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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加盖小区业委会公章的《警告》,引发了一场名誉权纠纷官司。
这起名誉权纠纷官司,发生在海南省临高县四季花园小区。2021年12月初,该小区业委会作出一份《警告》,称沈大海(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经理)“有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恶意伤害和强奸犯罪过往史”。
业委会的“证据”是“业主爆料出”:2015年3月,沈大海以还钱为由,将受害人骗至海口市某休闲会所,将被害人强奸后潜逃。
沈大海怒而将四季花园小区业委会告上法院,并索赔20万元名誉及精神损失费。法院后判决业委会侵权,判令业委会赔礼道歉,在小区公告栏张贴书面道歉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驳回沈大海其他诉讼请求。
这份吃官司的《警告》,实际上是四季花园业委会与前期物管企业矛盾冲突的升级。业委会要求前期物业公司退场,物管企业却认为要依法依规退场。这一拉锯式“剧本”,曾经在许多都市小区上演过,或正在上演。
四季花园小区业委会也将沈大海所在的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退场并移交资料等。但法院经过终审、再审,均驳回了业委会诉讼请求。
资深法律人士表示,该案例中业委会接连输掉官司,是因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不够。作为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越权行使职责致官司败诉,势必使全体业主权益受损,这一“常识盲区”应引起各方足够重视。
名誉侵权官司判了
一份加措辞严厉的《警告》,被张贴在临高县四季花园小区的公告栏上。
2021年12月初,一份《四季花园首届业主委员会关于对无任何法律身份介绍私自闯入我小区有恶性犯罪过往史的沈大海提出严重警告!!!》被张贴在四季花园小区的南门、北门的公告栏,引起了小区住户的围观及当事人沈大海的愤怒。
记者了解到,这份《警告》大致内容就是对沈大海“在各微信群煽动业主,在小区从事着挑拨离间、拉拢收买、恶意制造纠纷”“没有法律身份,行使不法勾当的违法行为”等“控诉”和“揭露”。
该《警告》共3张纸,末尾加盖有“临高县四季花园首届业主委员会”公章,落款时间为“2021年12月4日”。
这份《警告》引起沈大海的不适,以及后来使得四季花园业委会吃了官司,是内文中一些内容表述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上述警告称,“沈大海有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恶意伤害和强奸犯罪过往史”。为证明该“犯罪事实”,《警告》中还称据业主爆料,2015年3月,沈大海在海口市某休闲会所,以还钱为借口,将被害人骗至该处实施强奸后潜逃。
沈大海认为小区业委会捏造事实,对其进行毁谤,《警告》严重侮辱了其人格和名誉。一怒之下,他以自身名誉权受到侵害,将四季花园小区业委会等告上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业委会等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偿名誉及精神损失费20万元。
去年,临高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该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限四季花园小区业委会在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沈大海赔礼道歉,并在小区南门、北门公告栏张贴书面道歉信,消除影响,恢复沈大海名誉;1100元案件受理费由业委会承担。法院驳回了沈大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沈大海对此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底,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业委会告物管企业被驳回
沈大海是谁?
据上述判决书认定,沈大海系海南高经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临高分公司(以下简称“高经物业”)经理,该公司系四季花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四季花园小区是临高县大型“候鸟社区”,共有2100余户业主,购房人大部分来自重庆等地。2020年,因小区重新选聘物业,四季花园小区业委会与高经物业发生了矛盾冲突。
四季花园小区业委会认为,选聘海南临高海之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符合相关规定的;高经物业认为,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过程中,业委会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辖区村委会指派监督人员发现问题后却被驱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实际上没有达到业主人数、住宅面积“双过半”规定。
为此,在很长一段时间,一个小区出现两家物管、一个门岗两队保安的尴尬场景。该向谁交物业费,业主也一脸懵。
该问题也引起了临高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曾专门成立工作组进驻该小区。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分别向高经物业下发通知,责令其限期离场、办理移交手续。